巴中新聞網8月11日訊(李朝維)近日,平昌縣紀委監委通報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平昌縣金寶街道辦事處涼云村黨支部書記白海軍套取惠民惠農補助資金的問題。2020年8月,白海軍在擔任涼云村副主任期間,通過虛報畝數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用于村集體日常開支。2021年2月,白海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平昌縣大寨鎮大寨社區原文書丁光斌利用職務之便違規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問題。2013年12月,丁光斌任大寨社區文書期間,違規將本人申報為該社區公益性崗位,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2021年5月,丁光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平昌縣粉壁鎮飛躍村黨支部書記劉峰挪用供水入戶費的問題。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劉峰在負責飛躍村供水入戶費代收工作中,擅自挪用村民繳納的入戶費,用于村集體開支。2021年5月,劉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平昌縣邱家鎮鹿鳴社區黨支部書記杜剛克扣群眾財物的問題。2018年至2020年,杜剛任邱家鎮鹿鳴社區主任期間,克扣張某護林勞務報酬資金,將部分資金用于村集體支出,余下部分據為已有。2021年6月,杜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平昌縣邱家鎮邱家堡社區黨支部書記王禮強、黨支部副書記鄒治勇利用職務之便違規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問題。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王禮強任邱家鎮原點燈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時任原點燈村村主任鄒治勇共同商議決定,違規將王禮強本人及鄒治勇之妻申報為公益性崗位,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2021年7月,王禮強、鄒治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平昌縣筆山鎮鳳凰社區黨支部書記羅明、副主任林科生挪用群眾自籌資金等問題。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羅明、林科生共同商議決定,違規將農戶繳納的道路硬化自籌資金不計入村級賬務,用于社區日常開支。2021年7月,羅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林科生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7.平昌縣響灘鎮五嶺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均德挪用供水入戶費的問題。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張均德任響灘鎮五嶺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決定將村民繳納的供水入戶費,用于村集體開支。2021年7月,張均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