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巴中新聞網 李朝維 2021-08-11 17:09
巴中新聞網8月11日訊(李朝維)8月10日,平昌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
決定任命:
吳智明同志為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萬學成同志為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 莊同志為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
王 波同志的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陳 政同志的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郭治平同志的平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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